GBT 16754-2021 機械安全 急停功能 設計原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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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急停裝置的觸發(fā)不應產生額外的危險或增加風險; 一個控制范圍內急停裝置的觸發(fā)不應阻礙另一個控制范圍內急停功能的觸發(fā); 機器的使用信息應包含急停裝置控制范圍的信息。 只要切實可行,不同控制范圍的急停裝置不應相鄰安裝,

    4.1.4急停裝置的脫扣(如解鎖)

    急停裝置觸發(fā)后,其作用應持續(xù)保持到急停裝置脫扣。脫扣動作應在同一急停裝置上執(zhí)行,且為審 慎操作。脫扣動作本身不應重啟機器,僅是重啟機器的前提條件。 機器的使用說明書應明示,在急停裝置觸發(fā)后至脫扣前應對機器進行檢查以查明觸發(fā)急停的原因。

    宜根據(jù)急停功能的目的來確定性能等級(PL)或者安全完整性等級(SIL)玩具標準,但至少應達到PL,=

    4.2工作條件、環(huán)境影響

    用于實現(xiàn)急停功能的元件、裝置和組件的選擇、裝配、連接、固定和防護應使其在預期的工作條件和 環(huán)境影響下能夠正確地運行,在這一過程中應考慮: 操作頻次以及在不常使用等的情況下定期檢測的需要; 一環(huán)境限制,例如振動、沖擊、溫度、輻射(如太陽紫外線)、雨水、雪、冰水、粉塵、異物、潮濕、腐蝕 性物質和流體,

    3.1急停裝置的設計應便于操作者和其他需要操作急停裝置的人員識別與操作。急停裝置的 構可以是以下類型中的一種:

    4.3.2急停裝置應位于:

    4氣動或液壓急停裝置應采用機械鎖月的直接機械作用原理(見GB/T15706一2012的6.2.5) 注:氣動與液壓系統(tǒng)典型的執(zhí)行方式是不依靠彈簧直接關閉閥門。 5即使急停裝置的致動機構沒有鎖。ㄩ]鎖),對急停裝置的觸發(fā)操作也應發(fā)出停止命令。 6急停裝置的致動機構應為紅色。如果在致動機構的后面有背景且在可行時,則背景的顏色應

    注:氣動與液壓系統(tǒng)典型的執(zhí)行方式是不依靠彈簧直接關閉閥門。

    4.3.10防止急停裝置被意外致動的措施不應產生阻礙致動或妨礙觸及急停裝置的風險;此類措施不

    特種設備標準規(guī)范范本4.4采用線或繩作為致動機構

    4.4.1使用線或繩作為急停裝置的致動機構時 為此,應考慮: 產生急停指令所需的位移量; 可能的最大位移; 線或繩與最接近的物體之間的最小間隙; 給線或繩做標記(例如:通過使用標志旗),使操作者易見; 觸發(fā)急停裝置需要對線或繩施加的力及其方向。

    急停裝置的設計應避免意外致動。 應盡可能通過選擇安裝位置而不是采用其他應用性設計措施來防止意外致動。 不應影響急停裝置的致動。為了防止急停裝置的意外致動可能采取如下預防措施: 一將急停裝置安置于遠離可預見的通行繁忙區(qū)域; 選擇合適的急停裝置類型; 一選擇大小或形狀合適的急停裝置; 一將急停裝置安裝在控制面板的凹陷表面上。 宜避免使用急停裝置保護圈,除非其他措施都無法防止急停裝置被意外致動。 保護圈不應有可能造成傷害的尖角、銳邊或粗糙表面。邊角應去毛刺,表面應手感光滑。 對于需要用手致動的急停裝置,防止意外致動的措施不應妨礙或阻止機器操作者或其他需要致動 急停裝置的人員從任意方向用手掌觸發(fā)。

    4.6.1便攜式操作控制站的急停功能

    通過便攜式操作控制站控制機器時,所有急停裝置都應處于激活狀態(tài)(見4.3.8)。風險評估應 拔可分離操作控制站產生的影響

    4.6.2無線操作控制站的急停復位

    無線控制系統(tǒng)中斷或部件失效后,恢復動力不應復位先前由無線急停裝置觸發(fā)的急停狀態(tài)。 無線控制裝置觸發(fā)急停后,只有急停裝置從鎖定位置脫扣后才能夠復位。 如果無法完全觀察到急停裝置的控制范圍,除了將便攜式控制站的急停致動機構脫扣之外,還 器上或機器周圍提供一個或多個固定安裝的輔助復位裝置,以確定造成急停的原因已經被排除

    建筑標準GB/T167542021/ISO1385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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