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樁檢測技術規(guī)范》JGJ106-20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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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動理論分析,對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進行判定的檢 測方法。

    1.8聲波透射法crosshole soni

    在預埋聲測管之間發(fā)射并接收聲波,通過實測聲波在混凝王 介質中傳播的聲時、頻率和波幅衰減等聲學參數(shù)的相對變化,對 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的方法。

    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基樁檢測方法應根據(jù)檢測自的按表3.1.2選擇

    建筑標準3.1.1工程樁應進行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抽樣檢測。

    表3.1.2檢測方法及檢測目的

    3.1.4基樁檢測除應在施工前和施工后進行外,尚應采取符合 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檢測方法或專業(yè)驗收規(guī)范規(guī)定的其他檢測方法,進 行樁基施工過程中的檢測,加強施工過程質量控制。

    3.2.1檢測工作的程序,應按圖3.2.1進行:

    3.2.1檢測工作的程序,應按圖3.2.1進行

    圖3.2.1檢測工作程序框圖

    1收集被檢測工程的巖土工程勘察資料、樁基設計圖紙、 施工記錄;了解施工工藝和施工中出現(xiàn)的異常情況。 2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具體要求。 3檢測項目現(xiàn)場實施的可行性。

    3,2.3應根據(jù)調查結果和確定的檢測目的,選擇檢測方法,制

    其依據(jù)的標準,抽樣方案,所需的機械或人工配合,試驗周期。 3.2.4檢測前應對儀器設備檢查調試。

    1當采用低應變法或聲波透射法檢測時,受檢混凝王強 度至少達到設計強度的70%,且不小于15MPa。 2當采用鉆芯法檢測時,受檢樁的混凝土齡期達到28d或 預留同條件養(yǎng)護試塊強度達到設計強度。 3承載力檢測前的休止時間除應達到本條第2款規(guī)定的混 凝土強度外,當無成熟的地區(qū)經(jīng)驗時,尚不應少于表3.2.6規(guī)定 的時間。

    表 3.2.6 休止時間

    載力檢測。當基礎埋深較大時,樁身完整性檢測應在基坑開挖至 基底標高后進行。

    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chǎn)的規(guī)定。當現(xiàn)場操作環(huán)境不符合儀器設備使 用要求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

    認,并按本規(guī)范第3.4.1~3.4.7條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S.3. 當改以有安求或滿定下列茶件之一時,施上前應采用靜 載試驗確定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 1設計等級為甲級、乙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qū)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檢測數(shù)量在同一條件下不應少于3根,且不宜少于總樁數(shù)的 1%;當工程樁總數(shù)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3.3.2打人式預制樁有下列條件要求之一時,應采用高應變法 進行試打的打樁過程監(jiān)測: 1控制打樁過程中的樁身應力; 2選擇沉樁設備和確定工藝參數(shù); 3選擇樁端持力層。 在相同施工工藝和相近地質條件下,試打樁數(shù)量不應少于3 根。 3.3.3單樁承載力和樁身完整性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選擇宜 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施工質量有疑問的樁; 2 設計方認為重要的樁; 3 局部地質條件出現(xiàn)異常的樁; 施工工藝不同的樁; 5 承載力驗收檢測時適量選擇完整性檢測中判定的Ⅲ類樁; 6 除上述規(guī)定外,同類型樁宜均勻隨機分布。 3.3.4 混凝土樁的樁身完整性檢測的抽檢數(shù)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 定: 1柱下三樁或三樁以下的承臺抽檢樁數(shù)不得少于1根。 2設計等級為甲級,或地質條件復雜、成樁質量可靠性較 低的灌注樁,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30%,且不得少于20 根:其他樁基工程的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20%,且不得

    注:1對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應在上述兩款規(guī)定的抽檢樁數(shù)范圍 內,選用鉆芯法或聲波透射法對部分受檢樁進行樁身完整性檢 測。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10%。 2地下水位以上且終孔后樁端持力層已通過核驗的人工挖孔樁, 以及單節(jié)混凝土預制,抽檢數(shù)量可適當減少,但不應少于總 樁數(shù)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3當符合第3.3.3條第1~4款規(guī)定的樁數(shù)較多,或為了全 面了解整個工程基樁的樁身完整性情況時,應適當增加抽檢數(shù) 量。

    1設計等級為甲級的樁基; 2地質條件復雜、樁施工質量可靠性低; 3本地區(qū)采用的新樁型或新工藝; 4擠土群施工產(chǎn)生擠土效應。 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總樁數(shù)的1%,且不少于3根;當總樁數(shù) 在50根以內時,不應少于2根。 注:對上述第1~4款規(guī)定條件外的工程樁,當采用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進行驗收承載力檢測時,抽檢數(shù)量宜按本條規(guī)定執(zhí)行。 3.3.6對第3.3.5條規(guī)定條件外的預制樁和滿足高應變法適用 檢測范圍的灌注樁,可采用高應變法進行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 收檢測。當有本地區(qū)相近條件的對比驗證資料時,高應變法也可 作為第3.3.5條規(guī)定條件下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驗收檢測的補 充。抽檢數(shù)量不宜少于總數(shù)的5%,且不得少于5根。 3.3.7對于端承型大直徑灌注樁,當受設備或現(xiàn)場條件限制無 法檢測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時,可采用鉆芯法測定樁底沉渣厚度 并鉆取樁端持力層巖土芯樣檢驗樁端持力層。抽檢數(shù)量不應少于 總樁數(shù)的10%,且不應少于10根。

    3.4.1當出現(xiàn)本規(guī)范第8.4.5~8.4.6條和第9.4.7條中所 況時,應進行驗證檢測。驗證方法宜采用單樁豎向抗壓靜 驗:對于嵌巖灌注樁,可采用鉆芯法驗證。

    3.4.2樁身淺部缺陷可采用開挖驗證。

    3.4.4單孔鉆芯檢測發(fā)現(xiàn)樁身混凝土質量問題時,宜在同 樁增加鉆孔驗證。

    3.4.5對低應變法檢測中不能明確完整性類別的樁或Ⅲ

    可根據(jù)實際情況采用靜載法、鉆芯法、高應變法、開挖等適 方法驗證檢測。

    性所發(fā)現(xiàn)的Ⅲ、IV類樁之和大于抽檢樁數(shù)的20%時,宜采用原 檢測方法(聲波透射法可改用鉆芯法),在未檢樁中繼續(xù)擴大抽 檢。

    3.5檢測結果評價和檢測報告

    .1樁身完整性檢測結果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樁的樁身完 性類別。樁身完整性分類應符合表3.5.1的規(guī)定,并按本規(guī)剝 7~10章分別規(guī)定的技術內容劃分。

    表3.5.1樁身完整性分類表

    3.5.2IV類樁應進行工程處

    3.5.3工程樁承載力檢測結果的評價,應給出每根受檢

    載力檢測值,并據(jù)此給出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承載力特征 值是否滿足設計要求的結論。

    1委托方名稱,工程名稱、地點,建設、勘察、設計、監(jiān) 理和施工單位,基礎、結構型式,層數(shù),設計要求,檢測目的, 檢測依據(jù),檢測數(shù)量,檢測日期; 2地質條件描述; 3 受檢樁的樁號、樁位和相關施工記錄: 4 檢測方法,檢測儀器設備,檢測過程敘述; 5 受檢樁的檢測數(shù)據(jù),實測與計算分析曲線、表格和匯總 結果; 6與檢測內容相應的檢測結論。

    3.6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

    必 3.6.2檢測人員應經(jīng)過培訓合格,并具有相應的資質

    3.6.2檢測人員應經(jīng)過培訓合格,并具有相應的資質

    4單樁豎向抗壓靜載試驗

    4.1.1 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 4.1.2 當理設有測量樁身應力、應變、樁底反力的傳感器或位 移桿時,可測定樁的分層側阻力和端阻力或樁身截面的位移量。 4.1.3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應加載至破壞;當樁的承載 力以樁身強度控制時,可按設計要求的加載量進行。 4.1.4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加載量不應小于設計要求的單樁 承載力特征值的2.0倍。

    4.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4.2.1試驗加載宜采用油壓十斤頂。當采用兩臺及兩臺以上十 斤頂加載時應并聯(lián)同步工作,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的千斤頂型號、規(guī)格應相同。 2干斤頂?shù)暮狭χ行膽c樁軸線重合。 4.2.2加載反力裝置可根據(jù)現(xiàn)場條件選擇錨樁橫梁反力裝置、 壓重平臺反力裝置、錨樁壓重聯(lián)合反力裝置、地錨反力裝置,并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加載反力裝置能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量的1.2倍。 2應對加載反力裝置的全部構件進行強度和變形驗算。 3應對錨樁抗撥力(地基土、抗撥鋼筋、樁的接頭)進行 驗算;采用工程樁作錨樁時,錨樁數(shù)量不應少于4根,并應監(jiān)測 錨樁上拔量。 4壓重宜在檢測前一次加足,并均勻穩(wěn)固地放置于平臺上。 5壓重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 1.5倍,有條件時宜利用工程作為堆載支點。

    4.2.3荷載測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頂上的荷重傳感器直接測定; 或采用并聯(lián)于于頂油路的壓力表或壓力傳感器測定油壓,根據(jù) 干斤頂率定曲線換算荷載。傳感器的測量誤差不應大于1%,壓 力表精度應優(yōu)于或等于0.4級。試驗用壓力表、油泵、油管在最 大加載時的壓力不應超過規(guī)定工作壓力的80%。

    1測量誤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優(yōu)于或等于0.01mm。 2直徑或邊寬大于500mm的樁,應在其兩個方向對稱安置 4個位移測試儀表,直徑或邊寬小于等于500mm的樁可對稱安置 2個位移測試儀表。 3沉降測定平面宜在樁頂200mm以下位置,測點應牢牽固地 固定于樁身。 4基準梁應具有一定的剛度,梁的一端應固定在基準樁上, 另一端應簡支于基準樁上。 5固定和支撐位移計(百分表)的夾具及基準梁應避免氣 溫、振動及其他外界因素的影響。 4.2.5試樁、錨樁(壓重平臺支墩邊)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 離應符合表4.2.5規(guī)定。

    注:1D為試樁、錯樁或地錨的設計直徑或邊寬,取其較大者。 2如試樁或錨樁為擴底樁或多支盤樁時,試樁與錨樁的中心距尚不應小于 2倍擴大端直徑。 3 括號內數(shù)值可用于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多排樁設計樁中心距離小于4D的 情況。 軟土場地堆載重量較大時,宜增加支墩邊與基準樁中心和試樁中心之問 的距離,并在試驗過程中觀測基準樁的豎向位移。

    注:1D為試樁、錯樁或地錨的設計直徑或邊寬,取其較大者。 2 如試樁或錨樁為擴底樁或多支盤樁時,試樁與錨樁的中心距尚不應小于 2倍擴大端直徑。 3 括號內數(shù)值可用于工程樁驗收檢測時多排樁設計樁中心距離小于4D的 情況。 軟土場地堆載重量較大時,宜增加支墩邊與基準樁中心和試樁中心之問 的距離,并在試驗過程中觀測基準樁的豎向位移。

    4.2.6當需要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樁身內埋設傳感器 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 A執(zhí)行。

    4.3.1試樁的成樁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應與工程樁一致。

    4.3.1試樁的成樁工藝和質量控制標準應與工程樁一致。 4.3.2樁頂部宜高出試坑底面,試坑底面宜與樁承臺底標高一 致。混凝土樁頭加固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B執(zhí)行。 4.3.3對作為錨樁用的灌注樁和有接頭的混凝土預制樁,檢測 前宜對其樁身完整性進行檢測。

    1加載應分級進行,采用逐級等量加載;分級荷載宜為最 大加載量或預估極限承載力的1/10,其中第一級可取分級荷載 的2倍。 2卸載應分級進行,每級卸載量取加載時分級荷載的2倍 逐級等量卸載。 3加、卸載時應使荷載傳遞均勻、連續(xù)、無沖擊,每級荷 載在維持過程中的變化 度不得超過分級荷載的±10%。

    1每級荷載施加后按第5、15、30、45、60min測讀樁頂沉 降量,以后每隔30min測讀一次。 2試樁沉降相對穩(wěn)定標準:每一小時內的樁頂沉降量不超 過0.1mm,并連續(xù)出現(xiàn)兩次(從分級荷載施加后第30min開始, 按1.5h連續(xù)三次每30min的沉降觀測值計算)。 3當頂沉降速率達到相對穩(wěn)定標準時,再施加下一級荷 載。 4卸載時,每級荷載維持1h,按第15、30、60min測讀樁 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級荷載。卸載至零后,應測讀樁頂殘余 沉降量,維持時間為3h,測讀時間為第15、30min,以后每隔

    4.3.7施工后的工程樁驗收檢測宜采用慢速維持荷載

    快速維持荷載法的每級荷載維持時間至少為1h,是否延長 維持荷載時間應根據(jù)樁頂沉降收斂情況確定。

    10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測試數(shù)據(jù)的測讀時間宜 4.3.6 條的規(guī)定。

    4.3.10測試樁側阻力和樁端阻力時,測試數(shù)據(jù)的測讀

    4.4檢測數(shù)據(jù)的分析與判定

    4.4.4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娶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R。應

    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娶向抗壓承載力特征值R。應

    1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受檢樁及錨樁的尺寸、材料強度、錨樁數(shù)量、配筋情況; 3加載反力種類,堆載法應指明堆載重量,錨樁法應有反 力梁布置平面圖; 4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5本規(guī)范第4.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shù)據(jù)表;與 承載力判定有關的曲線及數(shù)據(jù):

    6承載力判定依據(jù); 7當進行分層摩阻力測試時,還應有傳感器類型、安裝位 置,軸力計算方法,各級荷載下樁身軸力變化曲線,各土層的樁 側極限摩阻力和樁端阻力。

    5單樁豎向抗拔靜載試驗

    5.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

    5.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豎向抗拔承載力。 5.1.2當理設有身應力、應變測量傳感器時,或樁端埋設有 位移測量桿時,可直接測量樁側抗拔摩阻力,或樁端上拔量。 5.1.3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試驗樁應加載至樁側土破壞或樁身材 料達到設計強度;對工程樁抽樣檢測時,可按設計要求確定最大 加載量。

    5.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5.2.1抗撥樁試驗加載裝置宜采用油壓千斤頂,加載方式應符 合本規(guī)范第4.2.1條規(guī)定。 5.2.2試驗反力裝置宜采用反力樁(或工程樁)提供支座反 力,也可根據(jù)現(xiàn)場情況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系統(tǒng) 應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數(shù)并符合下列規(guī)定: 1采用反力樁(或工程樁)提供支座反力時,反力樁頂面 應平整并具有一定的強度。 2采用天然地基提供反力時,施加于地基的壓應力不宜超 過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點重心應與支座中心 重合。

    5.2.3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 的規(guī)定。

    5.2.4樁頂上撥量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

    5.2.5試樁、支座和基準樁之間的中心距離應符合表4.2.5的

    當需要測試樁側抗撥摩阻力分布或樁端上撥位移時,樁 傳感器或樁端埋設位移桿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5.3.1對混凝土灌注樁、有接頭的預制,宜在撥樁試驗前采 用低應變法檢測受檢樁的樁身完整性。為設計提供依據(jù)的抗拔灌 注樁施工時應進行成孔質量檢測,發(fā)現(xiàn)樁身中、下部位有明顯擴 徑的樁不宜作為抗拔試驗樁;對有接頭的預制樁,應驗算接頭強 度。

    時,也可采用多循環(huán)加、卸載方法。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 級、試驗方法及穩(wěn)定標準應按本規(guī)范第4.3.4條和4.3.6條 規(guī)定執(zhí)行,并仔細觀察樁身混凝土開裂情況。

    1在某級荷載作用下,樁頂上拔量大于前一級上拔荷載作 用下的上拔量5倍。 2按樁頂上撥量控制,當累計樁頂上撥量超過100mm時。 3按鋼筋抗拉強度控制,樁頂上撥荷載達到鋼筋強度標準 值的0.9倍。 4對于驗收抽樣檢測的工程樁,達到設計要求的最大上拔 荷載值。

    5.4檢測數(shù)據(jù)的分析與判定

    5.4.2單樁堅向抗拔極限承載力可按下列方法綜合判定

    5.4.4當作為驗收抽樣檢測的受檢樁在最大上撥荷載作月

    6.1.1本方法適用于樁頂自由時的單樁水平靜載試驗;其他形

    6.1.2本方法適用于檢測單樁的水平承載力,推定地基土抗力

    移或樁身結構破壞;對工程樁抽樣檢測,可按設計要求的水 移允許值控制加載。

    6.2設備儀器及其安裝

    于最大試驗荷載的1.2倍。 6.2.2水平推力的反力可由相鄰樁提供:當專門設置反力結構 時,其承載能力和剛度應大于試驗樁的1.2倍。 6.2.3荷載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4.2.3條 的規(guī)定:水平力作用點宜與實際工程的樁基承臺底面標高一致: 干斤頂和試驗樁接觸處應安置球形支座,干頂作用力應水平通 過身軸線;千斤頂與試樁的接觸處宜適當補強。 求強求應飾合本機范笛

    6.2.4樁的水平位移測量及其儀器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范第 4.2.4條的有關規(guī)定。在水平力作用平面的受檢樁兩側應對稱安 裝兩個位移計;當需要測量樁頂轉角時,尚應在水平力作用平面 以上50cm的受檢樁兩側對稱安裝兩個位移計。

    6.2.5位移測量的基準點設置不應受試驗和其他因

    基準點應設置在與作用力方向垂直且與位移方向相反的試側 面,基準點與試樁凈距不應小于1倍樁徑。

    基準點應設置在與作用力方向垂直且與位移方向相反的試樁側 面,基準點與試樁凈距不應小于1倍樁徑。 6.2.6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時,各測試斷面的測量傳感器應沿 受力方向對稱布置在遠離中性軸的受拉和受壓主筋上;埋設傳感 器的縱剖面與受力方向之間的夾角不得大于10°。在地面下10倍 樁徑(樁覺)的主要受力部分應加密測試斷面,斷面間距不宜超 過1倍樁徑;超過此深度,測試斷面間距可適當加大。樁身內埋 設傳感器應按本規(guī)范附錄A執(zhí)行。

    6.3.1加載方法宜根據(jù)工程樁實際受力特性選用單向多循環(huán)加 載法或本規(guī)范第4章規(guī)定的慢速維持荷載法,也可按設計要求采 用其他加載方法。需要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的試樁宜采用維持荷 載法。

    1單向多循環(huán)加載法的分級荷載應小于預估水平極限承載 力或最大試驗荷載的1/10。每級荷載施加后,恒載4min后可測 讀水平位移,然后卸載至零,停2min測讀殘余水平位移,至此 完成一個加卸載循環(huán)。如此循環(huán)5次,完成一級荷載的位移觀 測。試驗不得中間停頓。 2慢速維持荷載法的加卸載分級、試驗方法及穩(wěn)定標準應 按本規(guī)范第4.3.4條和4.3.6條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3.3 當出現(xiàn)下列情況之一時,可終止加載: 樁身折斷; 2 水平位移超過30~40mm(軟土取40mm); 3 水平位移達到設計要求的水平位移充許值。 6.3.4 檢測數(shù)據(jù)可按本規(guī)范附錄C附表C.0.2的格式記錄。 6.3.5 測量樁身應力或應變時,測試數(shù)據(jù)的測讀宜與水平位移 測量同步

    .1檢測數(shù)據(jù)應按下列要求整

    巖土工程6.4檢測數(shù)據(jù)的分析與判定

    (v,· H) boY(EI) 3 (mbo) 3 α= EI

    (vy · H) boyg(EI)

    mbo] X= EI

    6.4.6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

    6.4.6單位工程同一條件下的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

    的水平允許位移控制時,可取設計要求的水平允許位移對應的水 平荷載作為單樁水平承載力特征值,但應滿足有關規(guī)范抗裂設計 的要求。

    受檢樁樁位對應的地質柱狀圖; 2 受檢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情況; 3 加卸載方法,荷載分級; 4 第6.4.1條要求繪制的曲線及對應的數(shù)據(jù)表; 5 承載力判定依據(jù); 6 當進行鋼筋應力測試并由此計算樁身彎矩時,應有傳感 器類型、安裝位置、內力計算方法和第6.4.2條要求繪制的曲線 及其對應的數(shù)據(jù)表。

    7.1.1本方法適用于檢測混凝土灌注樁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 度、樁底沉渣厚度和樁身完整性土地標準,判定或鑒別樁端持力層巖土性 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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