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G 37-2017 深圳市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應用工程技術規(guī)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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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JG 37-2017  深圳市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應用工程技術規(guī)程

    用再生骨料而制成的混凝土小型空心

    2.0.17再生骨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磚recycleda

    法蘭標準2.0.20燒結工程余土空心砌塊(磚)firedengineerings

    hollow block(brick)

    perforatedblock(brick)

    block (brick)

    以建筑廢棄物中工程余土(棄土、渣土)為主要原料,經攪 成型、養(yǎng)護等工藝過程制成的,主要用于建筑非承重部位的砌塊或

    2.o.24冉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磚concretegroundbrickprepared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時添加的天然骨料為主要 原料,加入適量的外加劑或摻合料,加水攪拌后制成型,經自然養(yǎng)護 或蒸汽養(yǎng)護而成的再生骨料混凝士路面磚

    2.0.25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磚concretewaterpermeablebrick

    prepared 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建筑廢棄物再生骨料、水泥以及必要時添加的天然骨料為主要 原料,加入適量的外加劑或摻合料,加水攪拌后成型,經養(yǎng)護而成的 透水磚,

    preparedbyrecycled aggregate 以水泥和集料(含再生骨料)為主要原材料,用于專門鋪設在人 行道路、停車場和護坡等,具有植草孔,能夠綠化路面及地面工程的 磚或空心磚

    磚或空心磚。 2.0.27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緣石concretecurbspreparedby recycled aggregate 以水泥和密實集料(含再生骨料)為主要原料,經振動法、壓縮 法或其他能達到同等效能之方法預制的鋪設在路面邊緣、路面界限或 導水用緣石。 2.0.28水泥穩(wěn)定再生骨料混合料cementstabilizedrecycled aggregate mixture 摻用再生骨料的水泥穩(wěn)定混合料。 2.o.29建筑廢棄物塊石籠gabionpreparedbyconstruction& demolition waste block

    2.0.27 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緣石 concrete curbs prep

    recycled aggregate

    recycled aggregate 以水泥和密實集料(含再生骨料)為主要原料,經振動法、壓縮 法或其他能達到同等效能之方法預制的鋪設在路面邊緣、路面界限或 導水用緣石。

    2.0.28水泥穩(wěn)定再生骨料混合料cementstabilizedrecycled

    2.0.28水泥穩(wěn)定再生骨料混合料cementstabilized

    aggregate mixture

    aggregate mixture

    作為生態(tài)格網結構的一種產品形式,裝填有建筑廢棄物中碎混凝 土塊、廢砌塊或廢磚塊的,主要用于防止河岸堤防、構造物或構筑物 受到水流沖刷的一種籠狀工程產品

    2.0.30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recycled aggregate light weight panel

    2.0.30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recycledaggregatelightweight

    摻用再生骨料制作而成的輕質的隔墻條板。

    3.1.1在滿足安全和環(huán)保要求的前提下,設計應在建筑工程、市政工 程、水務工程、景觀工程等建筑物、構筑物、鋪設物中適宜部位,優(yōu) 先采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 3.1.2建設工程項目同時橫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務工程和景觀 工程中兩個類別或以上的,其再生產品的應用,則應同時滿足本規(guī)程 相應章節(jié)的規(guī)定要求。 3.1.3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性能參數(shù),應符合其產品標準及其他有 關規(guī)范的規(guī)定。 3.1.4建設工程項目設計圖紙中,應注明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在該項 目中的應用情況。 3.1.5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用于建設工程中,應符合現(xiàn)行《混凝土結構 設計規(guī)范》GB50010規(guī)定, 3.1.6再生骨料砂漿或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應用于建設工程砌體結 構時,應符合現(xiàn)行《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規(guī)定。 3.1.7用于生產本規(guī)程所稱“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或簡稱“再生 產品”)的原材料中,均須直接含有建筑廢棄物,或含有建筑廢棄物 經再處理(或再加工)而成的物料。 3.1.8作為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中原材料的再生骨料,不得使用具有 污染性或腐蝕性的建筑廢棄物制成。 3.1.9再生骨料混凝土結構及構件的承載力和變形要求,應滿足現(xiàn)行 相關工程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3.1.10再生骨料混凝王如用

    3.2主要再生產品品名、標準及主要性能要求

    3.2主要再生產品品名、標準及主要性能要求

    3.2.1在建設工程中主要采用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品名、標準及主 要參數(shù)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規(guī)定。 3.2.2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設計,應符合現(xiàn)行《混凝土結構設計 規(guī)范》GB50010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規(guī)范》GB/T50476規(guī)定 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的混凝土結構時,其耐方 性應符合表 3. 2. 2 的規(guī)定。

    的水泥路面所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1.50%; 2素混凝土構件的水膠比及最低強度等級可不受限制; 3有可靠工程經驗時,二類環(huán)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可降低一個等級; 4當使用非堿活性骨料時,對混凝土中的堿含量可不做限制。 5表中“環(huán)境類別”參見現(xiàn)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規(guī)定

    的水泥路面所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氯離子含量不應超過1.50%; 2素混凝土構件的水膠比及最低強度等級可不受限制; 3有可靠工程經驗時,二類環(huán)境中的最低混凝土強度等級可降低一個等級; 4當使用非堿活性骨料時,對混凝土中的堿含量可不做限制。 5表中“環(huán)境類別”參見現(xiàn)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規(guī)定

    C15。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其強度等級應符合以 下要求:

    1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鋼筋時,不應 低于C25; 2當縱向受力鋼筋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鋼 筋時,不應低于C30; 3承受重復荷載的鋼筋混凝土構件,再生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 于C35。

    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確定方法,與普通混凝土立方體抗壓強度標準值確 定方法相同

    3.2.5僅摻用I類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其受壓

    Ec可按現(xiàn)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采用。摻用II類、IⅢI 類再生粗骨料的再生混凝土的受壓和受拉彈性模量Ec宜通過試驗確 定;在缺乏試驗資料時,再生粗骨料取代率為30%、100%的再生混凝 土彈性模量可按表3.2.5采用。當再生粗骨料取代率介于30%和100% 之間時,再生混凝土彈性模量可按線性插值

    表3.2.5再生混凝土的彈性模量(10°N/mm)

    3.2.6再生混凝土的剪切變形模量Gc可按相應彈性模量值的40%采 用;再生混凝土泊松比Vc可按0.2采用。 3.2.7再生混凝土的溫度線膨脹系數(shù)αc、比熱容c和導熱系數(shù)入宜 通過試驗確定:當缺乏試驗條件或技術資料時,可按現(xiàn)行《混凝土結 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和《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guī)范》GB50176取值

    4 建筑工程中再生產品的應用

    4.1.1應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 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漿、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和板材類再生產品。

    4.1.1應用于建筑工程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主要包括

    4.1.2設計應根據(jù)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不同性能、參數(shù)及特

    將其應用于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yè)建筑等各類建筑工程的相關部 位。

    4.1.3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應用于建筑工程中配套建設的道路設施、

    4.2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漿的應用

    4.2.1再生骨料混凝主適用于抗震設防類別為內類、類的房屋建筑, 可用于乙類房屋建筑,不可用于甲類房屋建筑。進行再生骨料混凝士 房屋建筑抗震設防設計時,應按現(xiàn)行《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 GB50223確定其抗震設防類別和抗震設防標準。

    1超過200m超高層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墻、框架柱等豎向構件。 2 轉換梁、轉換柱。 3預應力混凝土構件

    1超過150m超高層建筑的核心筒、剪力墻、框架柱等豎向構件。 2鋼管混凝土柱內充混凝土。

    3跨度超過18m的大跨度梁。 4大跨度網架、網殼、桁架、拱、索等的混凝土支座

    4.2.4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建筑工程時,尚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再生骨料混凝土結構的安全等級和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現(xiàn)行 《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153規(guī)定, 2再生混凝土結構應根據(jù)設計使用年限和環(huán)境類別進行耐久性 設計。 3再生混凝土結構應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計算及正常使用極 限狀態(tài)驗算。 4再生混凝土結構設計,應符合節(jié)省材料、降低能耗與保護環(huán)境 的要求。 5再生混凝土結構設計,應考慮施工技術水平以及實際工程條件 的可行性。

    4.2.5再生骨料砂漿適用于各類建筑工程中的一般抹灰砂漿

    漿和地面砂漿,但不宜用于地面面層,

    4.2.6建筑工程中再生骨料砂

    1砂漿的品種選用應根據(jù)設計和施工等要求確定。 2不同品種或不同規(guī)格的砂漿不應混合使用。 3再生骨料砂漿較為適用于有保溫和隔聲等特殊要求的場合。 4再生骨料砂漿不宜用于有防水、防潮、或者震動較大要求的場 合。 5再生骨料砂漿不宜用于有拉毛、水刷、干沾等裝飾施工工藝要

    求的場合,也不宜用于有耐磨、耐酸、放射線以及自流平等施工工藝 的場合。

    4.3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的應用

    表4.3.3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適用部位及其最低強度等級

    成防潮層以下宜采用實心磚或預先將孔灌實的多

    2輕質或超輕質非燒結工程余土砌塊(磚)不宜用于與室外土壤直接接觸的墻體部位。 3非承重型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的強度等級:MU3.5、MU5、MU7.5、MU10 4.3.4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應用時,應采用預拌砂漿。砂漿強度等級 應符合現(xiàn)行《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規(guī)定。 4.3.5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所采用砌筑砂漿或抹灰砂漿 分為M5、M7.5和M10三個等級,并應與砌體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 結性。 4.3.6以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為非承重墻體的建筑工程的平面設計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建筑平面宜簡潔方止,少回凸轉折。轉折處尺寸應符合基本模 數(shù)和砌塊(磚)的尺寸要求

    4.3.4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應用時,應采用預拌砂漿。砂漿

    4.3.4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應用時,應采用預拌砂漿。砂漿強度等級 應符合現(xiàn)行《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規(guī)定。 4.3.5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所采用砌筑砂漿或抹灰砂漿 分為M5、M7.5和M10三個等級,并應與砌體具有良好的匹配性和粘 結性。

    2砌體排列宜整齊且有規(guī)律性,避免通縫;砌體排列應上下錯縫, 搭接長度不宜小于被搭接砌塊長度的1/3。布置應以天規(guī)格砌體為主 其占砌體總數(shù)宜在70%以上;輔助砌體長度不應小于100mm 3砌體墻體尺寸應按砌塊(磚)和砌體的標志尺寸進行標注(詳 圖除外)。墻體標志尺寸應符合1M模數(shù)。 4砌體墻體的窗間墻寬度宜為200mm的整數(shù)倍,并不應小于 600mm;當窗間墻寬度小于600mm且其后面又無橫墻時,應設計成混 凝土窗間墻。

    1外墻的傳熱系數(shù),應按具備國家認定資質的質檢機構所提供測 定值采用;如無此值,可按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參數(shù)選用。 2為提高外墻隔熱性能,可采用下列單一或組合措施: (1)采用厚度不小于200mm的輕質外墻,或采用厚度不小于 200mm的多排孔空心砌塊砌筑外墻。 (2)在外墻的內側或外側涂抹一定厚度的保溫砂漿。 (3)采用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巖棉板、玻璃棉板等保溫材料 與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一起,組成復合墻體

    4.3.8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的隔聲,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應根據(jù)建筑物使用功能,確定墻體厚度和隔聲標準等級,并使 之符合現(xiàn)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guī)范》GB50118規(guī)定。 2為提高墻體隔聲性能,可采用下列措施: (1)提高砌塊(磚)密度或增加墻體厚度

    (2)降低砌塊(磚)的孔洞率,或在其孔洞內填塞吸聲材料 (3)加強墻體所理設管道、管線的孔洞或縫隙的密封處理。 (4)對于雙層墻的構造,應避免出現(xiàn)“聲橋”

    4.3.9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的防火,應符合下列

    1砌體墻體的防火性能,可按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自身參數(shù)選 用。 2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用于不同墻體時的耐火極限,應符合現(xiàn)行 《建筑防火設計規(guī)范》GB500016規(guī)定

    1建筑物外墻和潮濕環(huán)境的隔墻,應作防水設計。 2需作防水設計的墻體與樓地面交接處如存在被水浸泡可能時, 應先將樓面混凝土鑿毛,再現(xiàn)澆高度不小于200mm、厚度同隔墻的C20 混凝土坎

    4.3.11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的厚度,應符合下孕

    1應滿足第4.3.12條關于高厚比要求,還應滿足建筑熱工、節(jié) 能、隔聲及門窗安裝等要求。 2外墻、樓梯間墻厚度(不含抹灰層,下同)不應小于190mm, 住宅分戶墻厚度不應小于140mm,其余內墻厚度不應小于90mm。 4.3.12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的高厚比,應滿足表4.3.12 規(guī)定。當砌體墻體高度超過該規(guī)定限值時,應在墻體適宜位置加設鋼 筋混凝土圈梁或增加墻體厚度。

    表4.3.12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高度限值

    表4.3.12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高度限值

    注:對于上端為自由端的墻體的高度限值,應將表中相應數(shù)值乘以0.65。

    4.3.13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墻體轉角處和縱橫墻交接處,應在沿墻 高度每隔600mm設拉結鋼筋,其數(shù)量為每120mm墻厚不少于1根直徑 5mm的鋼筋;或采用焊接鋼筋網片,理人深度從墻的轉角或交接處算 起:對實心磚墻每邊不小于500mm,對多孔磚墻和砌塊墻不小于 700mm 4.3.14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應與鋼筋混凝土柱或剪力墻 拉結。 4.3.15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的頂端與梁或樓板之間,可 采用斜砌實心砌塊連接, 4.3.16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的構造柱設置,應符合下列 規(guī)定: 1寬度大于2m的墻體洞口的兩側和長度超過2.5m的獨立墻體的 端部,應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2墻體的長度超過5m時,宜設鋼筋混凝土構造柱,

    3構造柱的構造做法應符合相關要求。 4.3.17對于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高度超過4m的墻體或 作為自由端的墻體頂面,均宜設置圈梁、配筋帶。 4.3.18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遇下列情形之一,宜設置過 梁:(1)跨度大于600mm的門窗洞口的頂面;(2)洞口的上部砌體 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時。 4.3.19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不應直接掛貼石材等重質飾 面層或吊掛空調設備等重物;當無法避免時,所有通過鋼質構配件承 擔的石材或吊掛設備荷載均應由主體結構和樓層間混凝土圈梁或砌 塊間混凝土構造柱承擔,而不應由砌塊(磚)承擔。所用鋼質構配件 宜為不銹鋼

    3構造柱的構造做法應符合相關要求。 4.3.17對于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高度超過4m的墻體或 作為自由端的墻體頂面,均宜設置圈梁、配筋帶。

    3構造柱的構造做法應符合相關要求。

    .3.17對于場體關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高度超過4m的墻體或 作為自由端的墻體頂面,均宜設置圈梁、配筋帶。 4.3.18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遇下列情形之一,宜設置過 梁:(1)跨度大于600mm的門窗洞口的頂面;(2)洞口的上部砌體 高度小于洞口跨度1/2時。

    4.3.18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非承重墻體遇下列情形之一

    面層或吊掛空調設備等重物;當無法避免時,所有通過鋼質構配件承 擔的石材或吊掛設備荷載均應由主體結構和樓層間混凝土圈梁或砌 塊間混凝土構造柱承擔,而不應由砌塊(磚)承擔。所用鋼質構配件 宜為不銹鋼

    4.3.20在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墻體中留槽洞及理設管道(管線)時 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不應在截面長邊小于500mm的承重墻體、獨立柱內理設管線 2不宜在墻體內穿行暗線或預留、開鑿溝槽及孔洞;當無法避免 時,應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按消弱后的截面驗算墻體的承載力。砌塊砌 體孔洞預留時,其周邊尚應采取可靠的防裂、防滲措施。 3對受力較小或未灌孔的砌塊砌體,可在墻體內豎向孔洞內設置 管線。

    可采用錘擊式尼龍錨栓直接固定內墻門窗框

    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規(guī)定

    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03規(guī)定。

    4.4板材類再生產品的應用

    4.4.1板材類再生產品主要指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其生產、試驗 及技術參數(shù)應符合現(xiàn)行《建筑用輕質隔墻條板》GB/T23451有關規(guī) 定。

    4.4.1板材類再生產品主要指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其生

    .2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主要用作工業(yè)、居住與公共建筑的非承 隔墻、也可用作陽臺分戶板一陽臺欄板與非承重管道共辟等

    4.4.2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主要用作工業(yè)、居住與公共建筑的非承

    4.4.2再生骨料輕質隔墻條板主要用作工業(yè)、居住與公共建

    重內隔墻,也可用作陽臺分戶板、陽臺欄板與非承重管道井壁等

    5市政工程中再生產品的應用

    5.1.1應用于市政工程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主要包括有再生骨料 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漿、塊材類再生產品和其他再生產品。 5.1.2根據(jù)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不同性能、參數(shù)及特點,可將再生 立品應用于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燃氣工程等各類市政 工程附屬設施及相關部位

    5. 2 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漿的應用

    5.2.1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橋梁結構、隧道結構、城市快速路及 主干路路面面層等主體受力結構中。 5.2.2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混凝土的適用場合(部位)及其常用強度 等級,宜符合表 5. 2. 2 規(guī)定。

    2再生混凝土的適用部位及其常用強度

    5.2.3再生骨料混凝土在應用于道路路面鋪筑時,設計安全等級及相 應的設計基準期、目標可靠指數(shù)和目標可靠度,以及各安全等級路面 的材料性能和結構尺寸參數(shù),宜符合現(xiàn)行《城鎮(zhèn)道路路面設計規(guī)范》 CJJ169有關規(guī)定

    5.2.4再生骨料混凝土在應用于次干路、支路以下的城市道路和小區(qū) 道路鋪筑時,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耐久性、表面抗滑性、耐磨性和 平整度。

    道路鋪筑時,應保證有足夠的強度、耐久性、表面抗滑性、耐磨性和 平整度。

    5.2.5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用于市政工禾

    5.2.6市政工程中再生骨料砂漿的適用場合(部位)及其常用強度等 級,宜符合表5.2.6規(guī)定

    表5.2.6再生骨料砂漿的適用部位及其常用強度等級

    5.3塊材類再生產品的應用

    5.3.1塊材類再生產品作為砌體或鋪設物,適用于市政工程中的道路 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和燃氣工程等有關部位。 5.3.2市政工程中塊材類再生產品的適用場合(部位)及其常用參數(shù)

    5.4其他再生產品的應用

    5.4.1應用于市政工程的其他再生產品,主要包括市政填筑用再生粗

    5.4.1應用于市政工程的其他再生產品,主要包括市政填筑

    5,4,1應用于幣政工程的其再生產品,主要包括幣政填筑用再生料 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細骨料和水泥穩(wěn)定再生骨料混合料。其適用于 市政工程中的道路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工程和燃氣工程等有關部 位。 5.4.2市政工程中其他再生產品的適用場合(部位)及其常用參數(shù)要 求,宜符合表 5. 4. 2 規(guī)定。

    5.4.2市政工程中其他再生產品的適用場合(部位)及其常用參數(shù)要 求,宜符合表 5. 4. 2 規(guī)定。

    表5.4.2其他再生產品的適用部位及其常用參數(shù)

    5.4.3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市政填筑用再生細骨料主要可用于城 市次干路、支路和小區(qū)道路的路基填筑,不宜用于城市主干路。 5.4.4市政道路工程中水泥穩(wěn)定再生骨料混合料的應用,宜按現(xiàn)行 《城鎮(zhèn)道路路面設計規(guī)范》CJII169執(zhí)行。

    6水務工程中再生產品的應用

    6.1.1應用于水務工程的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主要包括再生骨料混 凝土、再生骨料生態(tài)混凝土、再生骨料砂漿、塊材類再生產品和其他 再生產品。

    6.1.2根據(jù)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不同性能、參數(shù)及特點,可將其應

    6.1.2根據(jù)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的不同性能、參數(shù)及特點,

    用于水資源利用及供水保障工程、防洪減災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 河道整治工程及水土保持工程等各類水務工程,

    6.1.4建筑廢棄物再生產品應用于水務工程中配套建設的小型建筑 市政設施或景觀設施時,分別按本規(guī)程第4、5、7章規(guī)定執(zhí)行

    市政設施或景觀設施時,分別按本規(guī)程第4、5、7章規(guī)定執(zhí)行。

    6.2再生骨料混凝土、生態(tài)混凝土和砂漿的應用

    6.2.1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的水工建筑物混 凝土結構,包括堤壩護岸、泵站、水閘、隧洞、擋墻、箱涵、基坑和 基礎工程等。 6.2.2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遭受高速水流空蝕的部位或化學侵

    6.2.1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合理使用年限為50年的水工建筑物混 凝土結構,包括堤壩護岸、泵站、水閘、隧洞、擋墻、箱涵、基坑和 基礎工程等。 6.2.2再生骨料混凝土不宜用于遭受高速水流空蝕的部位或化學侵 蝕性環(huán)境中。若應用不可避免,則必須通過試驗論證。 6.2.3采用再生骨料混凝土的水務工程,其防洪標準、級別應根據(jù)工 程具體情況,按現(xiàn)行《防洪標準》GB50201及相關標準確定 6.2.4用于水務工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符合現(xiàn)行《水工混凝土結 構設計規(guī)范》SL191的相關規(guī)定,并滿足下列要求: 1用于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宜

    表6.2.4再生骨料混凝土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工: 用量。 2橋梁上部結構及處于露天環(huán)境的梁、柱構件,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于C25。 3氯離子含量系指其占水泥用量的百分率。 4水工混凝土結構的水下部分,不宜采用堿活性骨料。 5炎熱地區(qū)的海水水位變化區(qū)和浪濺區(qū),混凝土各項耐久性基本要求宜按表中規(guī)定適 當加嚴。 2用于素混凝土結構的再生骨料混凝的耐久性基本要求,可按 表6.2.4適當降低 3再生骨料混凝土可用于抗?jié)B要求為w2、w4、w6、w8四級的混 凝土結構。根據(jù)建筑物開始承受水壓力的時間,也可以利用60d或 90d齡期的試件測定抗?jié)B等級。 6.2.5再生骨料混凝土應用于水下防護時,護砌厚度及其基礎理深應 按現(xiàn)行《堤防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286規(guī)定設置。 6.2.6再生骨料生態(tài)混凝土,適用于水利生態(tài)混凝土護坡、護岸及其 他生態(tài)修復工程,并應符合現(xiàn)行態(tài)混凝應用技術規(guī)程》CECS361

    6.2.7再生骨料生態(tài)混凝土的骨料宜采用單級配,粒徑宜控制

    40mm,針片狀顆粒含量不宜天于15%,遜徑率不宜天于10%,含泥(砂, 總量不宜大于1%。

    6.2.8用于水上護坡、護岸時,再生骨料生態(tài)混凝土防護表面覆土厚 度不宜大于20mm。

    6.2.9再生骨料砂漿可用于砌筑水工漿砌石擋墻、漿砌石護坡、漿砌 石排水溝及沉沙池等。

    石排水溝及沉沙池等。

    6.3塊材類及其他再生產品的應用

    6.3.1再生骨料砌塊(磚)、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再生骨 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磚、再生骨料承重混凝土多孔磚、燒結工程余土 空心砌塊(磚)和非燒結工程余土砌塊(磚)等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 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應用于堤防護坡、護岸、管溝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 墻體等處。

    空心砌塊(磚)和非燒結工程余土砌塊(磚)等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 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應用于堤防護坡、護岸、管溝和水工建筑物非承重 墻體等處。 6.3.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磚、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磚、再生骨料混 凝土植草磚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緣石等鋪設物塊材類再生產品,適用 于水務工程中的堤頂人行道和景觀園路等處。

    6.3.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磚、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磚、再生骨料混 凝土植草磚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緣石等鋪設物塊材類再生產品,適用 于水務工程中的堤人行道和景觀園路等處

    6.3.3建筑廢棄物塊石籠可應用于水務工程中堤防、路基防護和水土 保持等工程

    6.3.4水工用再生細骨料可用于制拌水工建筑物的灌漿漿液,其最大

    6.3.4水工用再生細骨料可用于制拌水工建筑物的灌漿漿液

    不宜大于1.5mm。其制拌應符合現(xiàn)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施工

    粒徑不宜大于1.5mm。其制拌應符合現(xiàn)行《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漿方

    技術規(guī)范》SL62的規(guī)定。 6.3.5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和市政填筑用再生細骨料可根據(jù)實際 情況,應用于堤防護坡、護岸和管溝的墊層鋪設

    技術規(guī)范》SL62的規(guī)定。 6.3.5市政填筑用再生粗骨料和市政填筑用再生細骨料可根據(jù)實際 情況,應用于堤防護坡、護岸和管溝的墊層鋪設

    技術規(guī)范》SL62的規(guī)定。

    7景觀工程中再生產品的應用

    7.2再生骨料混凝土、砂漿的應用

    7.2.1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景觀水景、水池構件等涉水防滲部位的

    7.2.1 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景觀水景、水池構件等涉水防滲部位的,

    7.2.1再生骨料混凝土用于景觀水景、水池構件等涉水防滲部位的,

    除應符合現(xiàn)行《混凝土質量控制標準》GB50164相關規(guī)定外,其抗 滲及抗硫酸鹽等級尚應滿足表7.2.1的規(guī)定:

    昆凝土抗?jié)B性能抗硫酸鹽侵蝕性能的等級戈

    鍍鉻標準表7.2.2現(xiàn)場配制的再生骨料砂漿性能指標要求

    7.3塊材類及其他再生產品的應用

    7.3.1再生骨料砌塊(磚)、再生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再生骨 料非承重混凝土多孔磚、燒結工程余土空心砌塊(磚)和非燒結工程 余土砌塊(磚)等砌體塊材類再生產品,可根據(jù)具體情況,應用于景 觀工程中構筑物、室外圍墻、景墻、園路、道路、廣場和花樹池等處 7.3.2再生骨料混凝土路面磚、再生骨料混凝土透水磚、再生骨料混 凝土植草磚和再生骨料混凝土路緣石等鋪設物塊材類再生產品,適宜 用于景觀工程中地面工程、廣場、停車場、園路、人行道和登山道等 處。 7.3.3建筑廢棄物塊石寵適用于水景護岸、矮樓墻和花池等處。此類再 生產品廠家應持有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產品技術認可文件。 7.3.4應充分利用建筑廢棄材料中塊料、碎料作為碎石墊層和碎磚墊 層及三合土或四合土墊層,用于園路、人行道、停車場、廣場的地面 墊層。墊層厚度不應小于100mm,且宜符合現(xiàn)行《建筑地面設計規(guī)范,

    GB 50037 有關規(guī)定。 7.3.5在設計利用建筑廢棄材料中塊材干壘或砌筑矮墻、碎花鋪地 時,應標明材料品種、規(guī)格及墻體的高度、寬度屋面標準規(guī)范范本,并驗算其穩(wěn)定性和 材料的耐磨性能

    GB50037有關規(guī)定。

    GB50037有關規(guī)定。 7.3.5在設計利用建筑廢棄材料中塊材干壘或砌筑矮墻、碎花鋪地 時,應標明材料品種、規(guī)格及墻體的高度、寬度,并驗算其穩(wěn)定性和 材料的耐磨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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