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計____招標評標定標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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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2021年11月26日

    甘肅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設計招標評標活動,維護建筑市場秩序,提升設計服務質量: 呆障招標投標雙方合法權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材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筑工程設計招 標投標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 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jiān)管的 指導意見》(建市規(guī)【2019]11號)規(guī)定,結合本省實際情況 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本省區(qū)域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設 計招標評標定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建筑工程設計招標可以采用設計方案招標或者設 計團隊招標,招標人可以根據(jù)項自特點和實際需要選擇。 設計方案招標是指通過對投標人提交的設計方案進行評審 確定中標人。 設計團隊招標是指通過對投標人擬派設計團隊的綜合能力

    第十條資格審查,評標委員會首先對投標人進行資格審 查。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人進入初步評審,初步評審合格的投 標人進入詳細評審。 經資格審查不合格、初步評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應作 否決投標處理。 第十一條投標人不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或投標人 的投標文件未響應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第十二條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評審不合格: (一)投標人名稱與營業(yè)執(zhí)照、資質證書不一致: (二)投標函無單位蓋章且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的; (三)投標文件格式不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 (四)投標聯(lián)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xié)議; (五)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 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六)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七)投標人的投標內容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八)投標人的投標有效期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九)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不滿足招標文件的要求; (十)不符合招標文件中規(guī)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十一)投標文件附有招標人不能接受的條件: (十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招標人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自的技 術要求、對投標人資格審查的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 等所有實質性要求、條件以及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 招標文件中的評標標準可以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的量化因素和 分值確定,由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 進行打分,并計算出進入詳細評審的每個投標人的綜合評估得 分。 第十四條采用設計方案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在符合 城鄉(xiāng)規(guī)劃、城市設計以及安全、綠色、節(jié)能、環(huán)保要求的前提 下,重點對功能、技術、經濟和美觀等進行評審。 采用設計團隊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投標人擬從事項 自設計的人員構成、人員業(yè)績、人員從業(yè)經歷、項自解讀、設 計構思、投標人信用情況和業(yè)績等進行評審。 第十五條采用設計方案招標的投標人的綜合評估分值構 成與評分標準: (一)投標人得分由投標報價得分、資信業(yè)績得分、技術 標得分組成,分值分布為10分、10分、80分,總分100分。 (二) 評分標準

    5.技術標評分標準(80分)

    3.投標報價評分標準(10分)

    資信業(yè)績評分標準(50分)

    4.資信業(yè)績評分標準(50分)

    注:以上業(yè)績應以合同及中標通知書原件為準,否則不得分。各項均可累計計分 為止。

    5.技術標評分標準(40分)

    在統(tǒng)計投標人得分時,應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 以算術平均值計入投標人總得分。 第十七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可以書面形式要求 投標人對所提交的投標文件中不明確的內容進行書面澄清或說 明,但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第十八條評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提交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有疑問的,可以要求投標人進一步澄清、說明或補正,以利于 評標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十九條投標人根據(jù)評標委員會的書面要求對投標文件 進行澄清或說明的,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 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二十條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fā)現(xiàn)投標人的報價 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 的,有可能影響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應當要求其作出書 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 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二十一條評標委員會完成投標人綜合分值計算統(tǒng)計 后,應將投標人按得分高低排序。若投標人得分相等時,按低 報價優(yōu)先的原則排序。 第二十二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 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應當在評標報告上簽字

    對評標結果有不同意見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以書面形式說明 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報告應當注明該不同意見。評標委員 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學義不書面說明其不同意見和理莊 的,視為同意評標結果。 第二十三條招標人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也可 采用評定分離方法確定中標人。 招標文件中明確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確定中標人時,評 示委員會必須按照中標候選人得分順序,選擇得分排名第一的 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文件中明確采用評定分離方法確定中標人的,評標委 員會按投標人得分順序向招標人推薦前3名為中標候選人,被 推薦的候選人排名不分先后。由招標人按照工程項自的需要路橋設計、計算, 擇優(yōu)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將投標人所在地域、所有制形式、 資質等級作為確定中標人的前置條件。 第二十四條采用設計方案招標的,招標人認為評標委員 會推薦的候選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的, 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 二年。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辦公室

    2021年11月26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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