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5181-2021 建設工程招標代理工作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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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加投標競爭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招標人依據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編制的、指導招標投標 活動全過程的要約邀請文件。

    2.0.12投標文件biddingdocumen

    紡織標準投標人依據招標文件要求編制的、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 條件作出響應的要約文件。

    2.0.13資格審查方式methods of qualification

    對潛在投標人投標人的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招標代理機構接受招標人委托,提供工程、貨物、服務招標 代理服務應獲得的酬金

    依托電子招標投標系統(tǒng),以數據電文形式完成的全部或者部 分招標投標交易、公共服務和行政監(jiān)督活動的過程

    3.0.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省市相關規(guī)定 在招標人的委托范圍內開展招標代理業(yè)務,保護國家、社會公共 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0.2招標代理機構的代理活動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止、調

    3.0.3招標代理機構應遵守誠信履約、嚴守秘密、利益回避利

    招標代理機構任升展代理服務升,應及時同招標人報告 工作進展,代理行為應獲得招標人的審核和確認。招標代理行為 不得超出合同約定。

    3.0.5招標代理機構應重視專業(yè)能力建設,提高招標代理服務

    3.0.9招標代理機構應接受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

    3.0.9招標代理機構應接受任房和城鄉(xiāng)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 實施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

    4.1.1本階段應簽訂招標代理委托合同,組建招標代理項目組, 制定招標方案。

    4.1.2招標代理機構應搜集、分析項目信息和基礎資料,督促 招標人完善招標項目手續(xù),使招標項目具備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招 標條件。

    4.1.3招標代理機構應對招標代理服務的風險進行分析、預評

    4.1.4招標代理機構搜集的項目信息和基礎資料,宜包括下列

    招標項目的名稱、建設地點、環(huán)境條件: 2 招標項目投資規(guī)模、招標規(guī)模、合同估算價、資金來源: 3 招標項目的質量標準、工期要求、技術特征: 4 招標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土地、規(guī)劃條件: 5 招標項目的技術資料; 6 其他,

    4.2簽訂招標代理委托合同

    5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 招標人代表、招標代理機構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 招標代理服務費金額或計費標準、支付時間和方式: 招標代理委托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9 保密要求; 10 違約責任; 11 爭議解決; 12 其他。 4.2.3 招標代理機構應與招標人協(xié)商確定招標代理服務費,宜 分析下列內容: 招標代理業(yè)務性質: 招標代理業(yè)務范圍; 招標項自的技術復雜程度: 招標代理服務成本投入: 5 招標代理服務質量與專業(yè)深度; 6 市場物價水平和服務供需狀況; 7 其他。 4.2.4 招標代理機構與招標人應在招標代理委托合同中確定招 標代理業(yè)務范圍和內容,宜包括下列內容: 擬訂招標方案;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3 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4 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 5 資格預審文件澄清與修改; 6 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7 組織資格審查; 8 通知資格預審結果; 編制招標文件; 10 發(fā)出投標邀請書或發(fā)布招標公告; 11 發(fā)售招標文件;

    12 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 13 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 14 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 15 收取投標保證金; 16 接收投標文件; 17 組織開標; 18 組織評標; 19 中標候選人公示; 20 協(xié)助定標; 21 發(fā)布并公告中標結果; 22 協(xié)助簽訂合同; 23 退還投標保證金; 24 編制招標投標情況報告; 25 招標資料收集及移交: 26 協(xié)助處理異議; 27 協(xié)助處理投訴; 28 其他。 2.5 以資格后審方式實行公開招標以及邀請招標的項目

    4.3組建招標代理項目組

    4.3.1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代理委托合同的約定組建招標 代理項目組,項目組成員不宜少于3人,其中應有1名招標代理 項目負責人。

    代理項目組,項目組成員不宜少于3人,其中應有1名招標代理 項目負責人。 4.3.2招標代理項目組實行項目負責人責任制。項目負責人的 積責宜包括下列內容: 1確定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崗位及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招 標代理全過程工作; 2指導編制并審核招標方案、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 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文件、中標公示(告)

    中標通知書、資料匯編等文件: 3 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的工作; 4 協(xié)助招標人處理異議: 5 協(xié)助行政監(jiān)管部門處理投訴: 協(xié)助招標人開展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 7其他。

    3指導、協(xié)調、監(jiān)督、檢查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的工作; 4 協(xié)助招標人處理異議: 5 協(xié)助行政監(jiān)管部門處理投訴: 6 協(xié)助招標人開展合同談判、合同簽訂等; 7其他。 4.3.3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按招標項目進度要求,負責編制招標 方案、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澄 清與修改文件、中標公示(告)、中標通知書、資料匯編。 4.3.4招標代理項目宜實行編制、審核、批準的三級審核制 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負責各類文件的編制工作,招標代理項目負責 人負責各類文件的審核工作,招標代理機構技術經濟負責人負責 各類文件的批準工作。

    方案、資格預審公告和招標公告、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 清與修改文件、中標公示(告)、中標通知書、資料匯編,

    4.3.4招標代理項目宜實行編制、審核、批準的三級審

    招標代理專業(yè)人員負責各類文件的編制工作,招標代理項目負責 人負責各類文件的審核工作,招標代理機構技術經濟負責人負責 各類文件的批準工作。

    4.3.5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宜相對固定,確需更換的,應獲得

    4.3.5招標代理項目組成員宜相對固定,確需更換的,應獲得 招標人的同意。

    4.4.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代理委托合同約定編制招標方 案,提交招標人審核確認后,作為實施招標代理服務的依據。 4.4.2招標方案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guī)、招標項目的技術特征 技術經濟和管理的需求進行編制,應完整、科學、合理,具備可

    技術經濟和管理的需求進行編制,應完整、科學、合理,具備口 操作性。

    4.4.3招標方案宜包括下列內容

    1 項目概況; 2 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 3 招標范圍和標段劃分: 招標方式; 資格審查方式; 6 投標人資格條件、評標辦法、合同類型、計價方式的初 步設想;

    7 招標工作進度計劃; 8 招標代理項目組人員構成及分工; 9 項目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 10 需要招標人提供的配合條件; 11 其他。

    TU需要招標大提供的配合條件; 11其他。 4.4.4當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方案時,應合理劃分標段 使招標項目各專業(yè)的銜接與配合符合項自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 不應重疊或遺漏

    4.4.4當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方案時,應合理劃分

    使招標項目各專業(yè)的銜接與配合符合項目建設管理的實際需要, 不應重疊或遺漏。

    4.4.5當招標代理機構在編制招標方案時,應設置符合項且實

    際需求和市場競爭特點的投標人資格條件。

    自的技術、經濟特點,以及招標人對項自風險的管理能力和意愿 的合同類型和計價方式。

    5.1.1資格預審應符合下列基本

    資格預審應符合下列基本程月 1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2 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3 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 4 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修改: 5 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6 組織資格審查; 資格預審結果通知。 2

    5.2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5.2.1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項目特點、技術特征、招標人 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5.2.1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招標項目特點、技術特征、招 需求,編制資格預審文件。 5.2.2 資格預審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資格預審公告; 申請人須知; 3 資格審查標準與方法; 4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 5 招標項目概況。 5.2.3 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條文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要求; 內容應完整,文字表述應嚴謹、規(guī)范、前后一致; 3 關鍵條款的設置應符合招標項目特點和實際需求; 4 不應有排斥性、歧視性條款。

    5.2.4當招標代理機構編制資格預審文件時,應與招標人進行充 分討論和溝通,最終發(fā)放的資格預審文件應得到招標人的確認。

    5.2.5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選擇適合的資格引

    審方法,包括合格制和有限數量制: 1當采用合格制時,凡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設定的資格審查 合格標準的申請人,均應通過資格預審; 2當采用有限數量制時,根據資格預審文件設定的審查標 準和方法,對資格預審申請文件進行量化打分,將申請人按得分 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序后,選取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數量的潛在投標 人準予投標。

    5.2.6招標代理機構應用醒目的

    5.3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

    .3.1招標代理機構應編制資格預審公告,經招標人審核確認 后,在國家規(guī)定的發(fā)布媒介發(fā)布,發(fā)布時間不應少于5日。 32次板緬害公生聲句托下別由宏

    5.3.2資格預審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5.3.3資格預審公告的內容應齊全、完整,與國家及山東省制 定的標準文件一致。

    定的標準文件一致。 5.3.4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后,招標范圍與內容、申請人資格條 件、資格審查方法等實質性內容有重天變化時,招標代理機構應 重新發(fā)布資格預審公告或發(fā)布變更公告

    5.3.4資格預審公告發(fā)布后,招標范圍與內容、申請人資格條

    5.3.5資格預審公告的編制

    1 內容應完整,充分披露項目相關信息; 2 在不同媒介上發(fā)布的資格預審公告內容應保持一致: 3資格預審文件中包括的資格預審公告與各媒介發(fā)布的公 告內容應保持一致。

    5.4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

    5.4.1當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售資格預審文件時,應加蓋招標人及 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印章。

    5.4.4當資格預審文件發(fā)售結束后,招標代理機構應匯總獲取

    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名單,報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應向 招標人以外的人員泄露已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的名稱、數 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

    5.4.5當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少于3個時,招標代理機

    5.5澄清與修改資格預審文件

    5.5.2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發(fā)出

    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同時要求資格預審審請人予以回函 確認收到。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修改不應指明澄清問題的 來源。

    5.5.3當資格預審文件的澄清與

    制時,招標代理機構應在規(guī)定的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 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申請人; 當不足3日時,招標代理機構應告知招標人,提請順延提交資格 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

    5.5.4當招標代理機構收到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

    資格預審文件的異議時,應協(xié)助招標人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 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5.6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5.6.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

    5.6.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 排專人接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并向申請人出具簽收憑證。

    1 招標項目名稱及所申請標段; 2 申請人名稱; 3申請文件遞交時間; 4申請文件密封情況; 5其他需要記載的事項 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簽收憑證經申請人代表和招標代理機構工 作人員共同簽后,雙方各持一份并存檔備查。 5.6.3當資格預審申請文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招標代理機 構應予以拒收: 1未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要求密封的; 2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各標段/標包遞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名單,并報送招 標人。

    5.6.5招標代理機構應要善保管已接收的資格預審申請文件。

    理機構應通知招標人,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并依法重新 招標。

    5.7.1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招標人 依法組建資格審查委員會

    5.7.1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招標)

    5.7.2招標代理機構應向資格審查委員會提供資格審查所需的

    資料和信息,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相關條款和內容進行解釋或說 明,協(xié)助資格審查委員會完成資格審查

    資料和信息,對資格預審文件中的相關條款和內容進行解釋或說

    5.7.3資格預審申請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的內容、明顯文字或

    計算錯誤,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時, 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資格審查委員會完成下列工作: 1將資格審查委員會要求申請人澄清、說明的書面文件送 達申請人; 2接收申請人提交的書面澄清或說明,并送交資格審查委 員會評審。

    查報告上簽字時,招標代理機構應要求其在資格審查報告中說明 其不同意見和理由。

    對資格審查報告進行復核,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告知資格審查委員會 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復核內容宜包括: 1 審查報告內容及所附文件、表格應完整清晰; 2資格審查委員會成員簽字應齊全; 3 涂改處應簽字,相關計算應正確; 4 推薦的合格申請人應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規(guī)定。

    5.7.7招標代理機構宜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 妥善保管相關音像資料。

    5.7.7招標代理機構宜對資格審查工作進行全程錄音錄像,并

    5.8通知資格預審結果

    5.8.1資格審查結束后,招標代理機構應書面告知所有遞交資 格預審申請文件的申請人通過或未通過資格審查。 5.8.2未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招標代理機構應告知其未通 過的原因;通過資格審查的申請人,招標代理機構應適時對其發(fā) 出投標邀請書

    6.1.2招標文件內容應完整,文字表述應嚴密。招標文件應包

    1 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投標人須知; 評標標準和方法; 4 合同條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單或需求清單; 6 圖紙(如有); 技術標準和要求; 投標文件格式; 其他。 6.1.3 當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時,招標代理機構 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保證金的金額及遞交方式。 6.1.4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項目特點、技術特征和招標人需求, 選擇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其 他評標辦法,利于投標競爭。 6.1.5招標代理機構應用醒目的方式標明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實質 性要求和條件,不應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不應套用 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應 歧視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性要求和條件,不應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不應套用 特定生產供應者的條件設定投標人資格、技術、商務條件,不應 歧視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

    原則的合同文本。國家有合同示范文本時應優(yōu)先使用。 6.1.7招標代理機構應與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編制單位配 合,保持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招標范圍、技術要求、合同權利與義 務、計價辦法與工程量清單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一致。 6.1.8招標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應經招標人審核確認,未 經招標人許可,不應擅自修改或發(fā)放。

    合,保持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招標范圍、技術要求、合同權利與義

    6.2發(fā)布招標公告或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65.2.1以資格后審方式實行公開招標的項目,招標代理機構應 編制招標公告,經招標人審核確認后在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 發(fā)布。

    6.2.2招標公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6.2.4招標公告的編制與發(fā)布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內容應完整,充分披露項目相關信息; 2 在不同媒介上發(fā)布的招標公告內容應保持一致; 3招標文件中包括的招標公告與各媒介發(fā)布的公告內容應 保持一致。

    6.2.9招標代理機構應收集潛在投標人收到投標邀請書后回復 的確認函件,回函確認截止后,招標代理機構應匯總各標段確認 參與的潛在投標人名單,報送招標人。

    6.2.10當回函確認參與投標的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時,招標代 理機構應通知招標人,協(xié)助招標人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

    理機構應通知招標人,協(xié)助招標人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

    6.3.1當招標代理機構發(fā)售招標文件時,應在招標文件頁加 蓋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印章

    蓋招標代理機構單位印章。

    6.3.2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規(guī)定的時間

    地點和方式,安排專人發(fā)售招標文件,不應以任何不合理方式限 制潛在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發(fā)售期不應少于5日。

    6.3.3招標代理機構可通過信息網絡或其他媒介發(fā)售招標文件

    應保證不同途徑發(fā)售的招標文件內容一致

    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名單,報送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不應向招標 人以外的人員泄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 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情況

    6.3.5當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少于3個時,招標代理機

    構應通知招標人,協(xié)助招標人分析原因并提出應對措施,并依法 重新招標。

    6.3.6當發(fā)售招標文件后依法終止招標時,招標代理機構應退 還已收取的招標文件費用。

    6.3.6當發(fā)售招標文件后依法終止招標時,招標代理機構應退

    6.4.1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 現場的時間、地點和注意事項。不統(tǒng)一組織踏勘現場時,可要求 潛在投標人自行踏勘

    6.4.2當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時,招標代理機構應配合招

    收集潛在投標人在踏現場時提出的問題。 6.4.3當不統(tǒng)一組織踏勘現場時,招標文件應注明招標項目的 詳細位置,應提醒招標人在工程現場設置識別標識 6.4.4招標代理機構應告知潛在投標人在踏勘現場時采取安全 保護措施,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6.4.5招標代理機構應告知招標人不應單獨組織或分批組織潛 在投標人踏勘現場

    保護措施,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6.4.5招標代理機構應告知招標人不應單獨組織或分批組織潛 在投標人踏勘現場

    6.4.5招標代理機構應告知招標人不應單獨組織或分批組織潛

    6.5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

    6.5.1根據招標項目需求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時,招標代理機

    6.5.1根據招標項目需求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時,招標代理機 構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時間、地點和注意 事項。

    6.5.2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潛在投標人的數量預定投標預備會

    6.5.2招標代理機構應根據潛在投標人的數量預定投標預備會

    題進行匯總整理,提出初步答復建議。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投標預 備會后將需要澄清的向題和相應答復進行匯總整理,形成書面 文件。

    6.5.4在組織召開投標預備會時,招標代理機構應采取必要措

    施,確保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 信息得到保密。

    6.6澄清或者修改招標文件

    6.6.1當招標代理機構對已發(fā)出的招標文件進行澄清與修改時, 登清與修改的內容應得到招標人的審核確認 6.6.2招標代理機構應向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發(fā)出

    澄清與修改的內容應得到招標人的審核確認

    6.6.3當招標文件的澄清與修改影響投標文件編制時,招標代

    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當不足15日時,招 標代理機構應告知招標人,提請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 6.6.4當招標代理機構收到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 招標文件的異議時,應協(xié)助招標人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 答復:作出答復前,應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6.7.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時間和地點安排專 人接收投標文件,并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人接收投標文件,并向投標人出具簽收憑證。

    招標項自名稱及所投標段; 2 投標人名稱; 3 投標文件遞交時間; 投標文件密封情況; 5 其他需要記載的事項。 6.7.3 當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招標代理機構應予以 拒收: 1 未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提交的投標文件: 2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時未收到投標邀請書的投標人提交的 投標文件; 3未按照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標文件; 4 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 6.7.4招標代理機構應妥善保管已接收的投標文件。 6.7.5當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書面通知撤回已提交的投標 文件時,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招標人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文件時,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招標人自收到投標人書面撤回通知 之日起5日內退還已繳納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7.1.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文件預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組 織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7.1.1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文件預定的時間和地點公升組

    織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7.1.2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投標截止時間前,要善完成必要的開 標準備工作,包括開標會場預定、開標會議資料準備、開標工作 人員的準備與安排,

    7.1.3招標代理機構應做好投標人的進出場組織和疏導工作,

    安排專人妥要善保管接收的投標文件

    7.1.4投標截止時間前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量少于3個

    時不應開標,招標代理機構應報告招標人,將接收的投標文件 原封退回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招標人分析原因并給出 應對措施,經招標人同意后,招標代理機構應依法重新組織 招標,

    7.1.5招標代理機構應按照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程序組織開標,安

    排專人做好開標記錄。開標記錄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開標時間、地點; 招標項目及標段/標包名稱; 投標人名稱; 投標報價和其他開標時公布的主要內容: 5 標底(如有) 開標過程需要說明的其他問題。 7.1.6 招標代理機構應組織相關人員在開標記錄上簽字確認 并應存檔備查。 7.1.7 投標人對開標有異議時,應在開標現場提出車庫設計規(guī)范和圖紙,招標代理

    7.1.8招標代理機構宜對開標會議進行全過程錄音、錄像并 保存。

    7.2.1招標代理機構應協(xié)助招標人依法組建評標委員會,辦理 平標專家的隨機抽取、通知等評標組織工作。 7.2.2招標代理項目負責人應主持評標預備會,會議程序宜包 括下列內容: 1查驗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介紹評標委員會成員及其專 業(yè),以及列席會議工作人員: 2宣布評標紀律并征詢評標委員會成員是否屬于回避情形: 3招標人介紹工程概況; 4招標代理機構介紹招標過程、評標程序、評標標準和方 法、招標文件的主要條款: 5組織評標委員會推舉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 6評標工作交由評標委員會主任委員主持。 7.2.3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就投標文件中有含義不明確 明顯文字或者計算錯誤等內容要求投標人進行澄清、說明時,招 標代理機構應做好協(xié)助工作

    7.2.4招標代理機構應做好評標輔助工作,不應擅離工作崗位

    7.2.5評標委員會簽署評標報告后,招標代理機構應對

    告進行復核,發(fā)現問題及時告知評標委員會予以澄清和糾正。

    8.0.1招標代理機構應在招標人對評標結果進行確認后糧油標準,辦理 中標候選人公示,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標候選人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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